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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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
做一件事情,坚持一个月,叫兴趣;
坚持三个月,叫爱好;
坚持半年,叫专心;
坚持一年,叫专一;
坚持两年,叫专业;
坚持三年,就是专注;
而坚持十年,甚至是一生呢?
今年,是我坚持走专业化之路的第十一年。
在投标或简介我时,常遇到客户私下反馈,说难以相信李律师这么年轻,会有如此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如说,在我这个年龄,基本不喝酒,不刻意维护人际关系,不喜人情世故,极度依赖信誉与专业能力,在国内,尤其是疫情下如此严重内卷的三年,曾作为主承办律师,接下不止一个基础费用一百万以上,并且有千万级律师费的国内外重大工程诉讼仲裁案件,或许,连我本人也难以相信。至少,在当年我选择离开建纬另谋发展,或说,在十年前复旦研究生毕业、选择专业化之路时,我所不敢想象的。或许,是目前市场对于我过去十年不惜一切代价与艰难,坚持走专业化之路的初步肯定!
一、什么是专业化之路
我首次听说专业化之路,是来自原大老板朱树英律师(朱老师)。朱老师是过去三十多年中国国内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的时代性传奇人物。在律师界,有一种说法,即上海最勤奋的律师是朱树英。至今,我仍会想起我原老板常对我说的一句话:“他的勤奋程度,至多也只是其老板的一半,即只是朱老师的一半”。所以,关于什么是专业化之路,如果朱老师没有发言权,估计国内律师界中再无人有发言权。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朱老师把国内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研究到极致,所以他成功了,这就是专业化之路。
我在中东做国际工程项目时,曾找当地最权威之一的国际工程律师合作(英国工程律师),其理念是一生只研究一个专业领域,这就是成熟的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细分下的专业化。
二、专业化之路的艰难
在建纬时,常受朱老师熏陶,让我萌发了坚持走属于自己的专业化之路的想法。
有了想法,就有了行动,而一旦行动,就让我近不惑之年都无法成家立业。此付出,或说代价,不可谓不大。
正因需如此巨大的付出或代价,非一般人能下定得了如此巨大的决心以及能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下来。所以,虽然朱老师一直鼓励大家,尤其是年轻律师,要走专业化之路,但大家私下讨论的结果,往往都是朱老师可以走专业化之路,因为他是朱树英,一个中国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史上具有时代色彩的传奇人物,而我们绝大多数人注定是普通人,会直接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若学朱老师,坚持走专业化之路,在国内各种人情世故的大环境下,若想在中短期内获得市场的认可,几乎不可能,但,巨大的生存问题,会很快且直接地终结每一位法律人的律师之路。
所以,专业化之路究竟有多难?或许,只有坚持走完十年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其中的种种曲折、辛酸与冷暖。尤其是,当你没有任何的资源与背景,没有遇到贵人相助时,在国内这么一个随时可能会遇到极其不讲诚信的客户,甚至是毫无职业道德,不讲基本为人底线的同行合作者(不称之为“伙伴”,因为在这个行业里,有的人真的连是人的最低资格,都不一定有)的大环境下,坚持走专业化之路的人,或半路被迫出局,或惨遭无情扼杀,才是大多数坚持走专业化之路的人的真实命运,即身处的土壤与大环境皆不允许,甚至可以说是严重违反国内之大多人性。
故,将专业化之路,喻为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最为恰!
三、本文之目的与期望
正因专业化之路的艰难,以及沿途所可能会面临的种种人性的险恶,所以,我希望,在疫情即将结束的2023年,通过撰写本文,与像我一样,没有资源与背景,却又苦苦追求人生理想,坚守专业人士的职业道德与为人底线的各位朋友们,无论认识还是不认识,能相互勉励与学习交流。
四、坚定地走属于自己的专业化之路
(一)前言
我是听香港BEYOND乐队歌曲长大的人,深受黄家驹先生的影响,自小就有点理想主义。所以,在早年求学时,我就经常思考,自己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人生的意义何在?
在求学之路上,我成功考进复旦法学院读书,并在北大法学院继续学习,我对学业非常满足与倍感幸运。但,在步入社会,坚持走专业化之路的这十年,我时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难于获取专业知识的困惑及不安。尤其是,在遭受法律行业的诸多不公与遇到同行人性的极其丑恶后,曾经近乎被迫放弃或退出律师行业。
我,之所以能坚持到现在,有人品与专业能力颇受业内一些前辈的认可与赏识,出手帮助,亦有黄家驹先生在《海阔天空》里所高唱的坚持理想与信念的不屈。2022年,是我复旦研究生毕业后的第十年,我希望通过十年扎实的专业积累,成长为一名真正的专业人士,然后能够像黄家驹先生一样,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满足基本生存的同时,为行业做一些自己觉得有意义的事情。当然,我心里很清楚,在国内但凡有些理想的人,人生之路多半不会平坦。
(二)我的专业化现状
2022年,我甚至已放弃房地产业务,基本只做工程业务。我希望自己能够把人生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自己所追求并实现理想的专业领域上。
2022年,虽然经历了一些此生难忘的事情,但我还是首次实现了业务100%为工程业务的令我满意的小目标。
在2022年所办理的项目和案件中,有几个亿争议标的的极其复杂的国际工程仲裁争议解决,亦有基础费用为百万的极其复杂的国内重大工程诉讼;有几十个亿标的金额的EPC交钥匙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服务,亦有为近百家央企国企的海外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国际工程合规与风险的专业培训;有海外未完工程项目的结算纠纷,亦有EPC交钥匙工程的招标文件与发包人要求的编制,以及极其复杂的工程质量纠纷。
2022年,可以说,是继我在2017年到中建的中东项目后,第二次深刻感触到专业知识的力量。
(三)专业化之初
我第一次接触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务,是在十年前需要翻译一家德企的适用FIDIC1999红皮书的英文工程合同。当时,我并不知道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只知道这合同太长太难懂,简直如翻“天书”。而我当时的师父也不是以工程业务为主的律师,所以,第一次处理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务,我在知识面上为零(小白菜),唯一的好处是,让我接触了工程方面的法律英语翻译,为我到建纬后接触并最终走上国际工程专业化之路,创造了重要条件。
(四)专业化之始
我真正全面接触并学习建设工程(包括国际工程)法律服务知识,始于建纬。
1.抓住一切机会,尽所有努力,努力拜师,努力拜“明师”,学众师之技长,补己之技短
我在建纬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在此特别说明,窃以为,每个人一生的时间与精力都非常有限,在这有限的人生里(总工期),需要合理地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与精力(节点工期),勿在同一个问题或经历上反复浪费宝贵的时间(设计好关键线路);我并不认为,在同一个地方呆久了,能力就会变得最强,可能事实会恰恰相反】,但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把包括曹文衔律师(曹博士,中国大陆第一个土木工程博士律师,建纬至今唯一的一个业务总监)在内的几乎所有建纬的绝对实力派前辈们都学习和/或偷师了一遍。
在建纬,我分别直接师从过宋仲春律师、曹文衔律师与邵万权律师,而与韩如波律师、魏来律师、俞斌律师、徐寅哲律师、章丽丽律师、陈军律师等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工程与地产项目的合作,从国内工程到国际工程,再到房地产开发与收购并购,等等。正是通过与这些前辈们的项目合作与专业交流,我反复、认真地学习与研究了他们的各自专业优势与特点,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建纬内部的专业培训与学习资源,抓住一切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而对于即使是没有深入合作过的朱老师、朱月英律师、王先伟律师、曹珊律师、汪金敏律师、王景勇律师等前辈,我也是通过所里的专业培训、私下的专业交流、其所起草的以往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专业著作等各种途径,向其学习并提高自己。对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在2015年时,王先伟律师刚到建纬时,就对我说律师并不一定要做很多领域,集中一个点才更容易成功,所以,其在工程造价法律服务方面颇有建树;而朱月英律师与汪金敏律师合作写的《工程索赔100招》,则是当时我在给中建三局的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法律服务时,反复研读与模仿的专业著作。当时,我为了得到《工程索赔100招》,在建纬从九尊大厦搬到香港广场的新办公室时,在满办公室都是灰尘,人人避之而不及的情况下,我主动帮汪金敏律师搬家,并从其手中强行索要到了一本《工程索赔100招》,其答应请我吃饭,但我只要书,然后在做项目的过程中,反复研读与模仿。记得2017年,我准备从建纬到中建,然后借此到中东做国际工程时,我到朱月英律师的办公室,对其表达感谢并与其交流国际工程业务时,就专门询问过她,《工程索赔100招》是否有进一步的修订,当时她从抽屉里拿出已手写好的第二版内容(朱月英律师与朱老师同年,在用电脑方面不如年青律师,所以手写),但因汪金敏律师已离开建纬且工作繁忙,所以,当时该书的第二版一直未能出版,诚为可惜。
行文至此,我不得不特别强调,即使是到了一个好的工程律所平台或律师团队,或师从了名师(“名师”未必就是“明师”),也不一定能成就你的一生专业能力。这些年,我看到不少人,出身于建筑名企或名校,然后进入工程知名律所,或师从名师,但在其离开时,甚至连法律人的基本合同思维,都没有建立起来,还是以纯粹的工程人、甚至是农民工的思维与方法,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或忽悠,或欺骗,等等。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朱老师虽不是工程名校及科班出身,但其却能成为一代传奇人物,除了其比别人更加勤奋外,更是因为其对专业知识的严谨态度与不耻下问等精神吧!
正因深明此理,我并不害怕别人当面批评我不懂,或在背后传播我专业水平不行(我常抓住机会向老前辈们请教一些非常基础的专业问题,却被一些好事者嘲笑,成为了其嘴上水平不怎么行的人),我只害怕错过宝贵机会或机遇,因此没有真正地学到专业知识,或所学专业知识不扎实、不牢固。所以,在建纬的短暂时间里,我经历了不少人生中难忘的瞬间。
(1)关于第一份工程法律意见书
我深刻记得,虽然我到建纬时,已有几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但我到建纬写的第一份工程法律意见书,被负责修订的同事几乎100%全部删除,然后抱怨我说浪费其时间,而说实话,我确实浪费了其宝贵时间。客观讲,当时的我对于建纬这一级别的工程专业律师,在工程专业能力上,就相当于小白菜,需要从零开始。所以,我并不因此产生不服或不满情绪,而是对自己说,没必要觉得丢人与不行,只要给我足够的时间,我一定能在建设工程领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专业人士。
(2)关于第一个工程项目与律师的执业风险
我深刻记得,到建纬后参与投标并中标的第一个工程项目,就是超过100亿的EPC国际工程项目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然而,在该国际工程项目的法律服务过程中,需要我负责翻译EPC工程英文合同的初稿,其中有一处法律英语的表述,我使用的是“Provided that”,但负责的合伙人为了表达简化,就修改为“But”,然后就发生了客户的欧洲业务负责人直接打电话过来,严厉质问说为什么要用“But”,这根本体现不出建纬这一级别律所的专业性。为此,老板专门把我叫到其办公室,关了门,然后跟我讲其每一笔业务都是兢兢业业得来的,我本想解释这不是我的错,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沉默,觉得老板讲的也没有错,虽然很委屈,但也让我深刻明白,律师这个职业如履薄冰,或许在100件事情中,你前面做对了99件,但只要有一件不对或稍差,就有可能会引发执业风险。所以,在经历此事后,我内心更加坚定,一定要走出属于自己的专业化之路,将来像朱老师一样,做自己喜欢并且擅长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后来我明明可以选择到顶级开发商或金融机构当管理层,拿固定高薪,但我最终却选择了到建筑央企的海外工地上,与众多大老粗们一起搬砖,天天忍受各种气,有时,真的,只差没有被气死。。。
(3)关于专业化之路上的基础性项目
我深刻记得,对我工程专业能力的成长最具有基础性及决定性帮助的项目,是上海龙湖虹桥天街全过程工程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最初并不是我负责与参与的项目,而是我不惧困难与艰苦,主动争取来的项目。据说,该项目即使是在上海工程圈里也是非常有名气的项目,是中建三局与龙湖地产合作的战略性标杆项目。
当时,该项目的周边都没有交通规划,即使是打车过来,也不知道路如何走,而且到处是工地,下雨天时随处是泥巴,最要命的是,沿途的工地上还有很多工地狗,无论是从虹桥火车站走路到项目上,还是从项目上走路到虹桥火车站,都非常的不便与不安全。而且,我们是每周二下班后才从律所到项目上的,回来时往往是在没有路灯,摸着黑的情况下,穿着皮鞋,从该项目上绕路步行一公里多到虹桥火车站。所以,当时负责该项目的同事,也觉得甚为苦逼。而我当时刚到建纬,手头上的工作还不是很多,所以就主动找他,希望能一起到工地上为客户提供服务,就这样,经老板同意后,我同事就把我带到上海虹桥龙湖天街的工地上,开始了我在大央企工地上工作、学习与研究工程实务的征程。
因律师往往是由法务部门聘请的,所以常被认为是代表了法务部门的利益。因此,项目部对律师的到来,往往都会带有比较大的敌意与戒心。由于此特殊因素,导致当时该项目的法律服务情况并不理想,例如,项目部不配合律师的工作,不向律师提供项目基础资料与最新的履约数据,甚至是不为律师开门进入项目部,律师也难于正常提供法律服务与及时提示风险,等等。对此,几乎每周我们都会向客户的法务部门反映该特殊情况,法务经理就此也专门到项目部找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协调过,但该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解决。
我到该项目后没多久,负责该项目的同事选择了到金融机构发展,所以,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法律服务的工作自然就落到我的头上。而我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该项目,并通过该项目学习工程实务知识(当时其他老板曾有一男助理,被派驻到迪士尼项目,专门处理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工作,但没多久,抱怨其老板,然后连打招呼都没打,直接跟其老板拜拜,直让我至今仍叹惜,如我能有机会到迪士尼项目上,我绝对会尽1000%的努力去研究与服务好该项目,人生谁又能有幸有一个迪士尼啊),就专门找老板要求增加该项目的服务时间,让我至少每周二的中午就能到项目上。我不仅要参加客户的内部例会与监理会议,我还要经常走访该项目的各个重要部门,与商务、技术、质量、安全及生产经理等沟通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我更要让客户的项目管理人员经常把我带到工地里,实地考察与了解项目的真实履约情况,然后再回办公室有针对性地起草每个月的月度风控报告。
记得有一次,我在写月度风控报告时,老板把我叫到其公办室,问我为什么客户没有办理签证,或为什么没有成功办理签证,或已提交的签证中目前都处于什么阶段,具体的办理程序是如何约定的,业主至今没有审批的原因及理由是什么,等等。对此,我并不觉得老板是在找我的问题,或增加我的工作量,反而是在接下来的月度风控报告的起草过程中,我就按照老板所问的内容以及反复琢磨与研究其所问的内在逻辑,然后尽最大努力完成月度风控报告。为此,我放弃了很多娱乐与休息时间,但也让我养成了仔细研究问题与反复思考解决方案的工作习惯,至今仍受益匪浅。
(4)我在工地上结交的第一位朋友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与学习工程实务及技术,当时我在该项目上还特别努力,结交了一位负责技术的小兄弟。
我观其为人谦卑好学(不似我在中东项目上遇到的某些人),不似其他年轻人天天在工地上混日子,于是就主动找其交谈。我承诺,教其工程法律知识,然后其教我工程实务与技术知识,并尽可能帮我协调项目各个部门,要项目资料与最新履约数据。为此,我们基本是每周二项目下班后,还专门找一个附近安静的地方共同学习,然后很晚才由小兄弟开车送我回去(至今我们仍常保持联系,成为了很好的朋友,小兄弟的好学,也让其成为了该项目上极少数后来成为顶级开发商的管理人员及现在的工程老板的人)。从此,该项目的法律服务才开始走上正轨,而我也开始有机会接触到项目经理这一级别的重要工程人物(即使是拥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合伙人律师,在向央企项目经理汇报时,也会感到巨大心理压力,担心因工程实务知识的不足而让其觉得律师在工程上不专业)。
(5)来自中建三局的酒
记得有一次,我为了向项目经理当面汇报该项目的具体风险情况,就冒着上海冬天的寒雨,守在项目经理的门外几个小时,直到他与各个分包商谈判结束。项目经理对我的行为,感到很吃惊,从此放下戒心,当即主动要求项目各个部门的人员都要配合好李律师的工作。
正是因为这个服务态度与诚意,在2014年底中建三局华东区法务部门(据说那年在集团里拿到了优秀状)在其主任的带领下,到香港广场拜访我们,当时在最后介绍到我,说“李徐伟虽然没有工程背景,但工作态度还比较好”时,其法务经理主动起身给其主任特别介绍我,说李律师这个人很特别,在李律师没有到该项目之前,项目部经常是不配合律师工作,不向律师提供资料,甚至不给律师开门,等等,但在李律师到该项目之后,连门卫大爷都认识李律师(因当时项目上的人我都不认识,而且也都不理我,所以我只能围着项目转,然后就偶然看到门卫老叔在练字,恰好我本人也喜欢书法,就与其交流起来,成为了朋友,后来才得知,门卫老叔是项目技术总工的父亲,在此,也希望老叔能安然度过此次疫情),项目各个部门也都积极配合李律师的工作,项目经理对李律师的工作的评价也很高等云云,其主任当时正在备胎期间,当晚本不打算喝酒(加上我老板也不喝酒),但听了法务经理的介绍后,就专门向我敬了一杯满满的白酒(因身体对酒有过敏,我基本不喝酒,那年醉酒,基本都是因为与中建三局吃了饭)。
总之,在建纬工作的时光,虽然短暂,但那段宝贵经历,让我真正走上了属于我自己的工程专业化之路。建纬恰好建所30周年,希望建纬的明天更美好!
2.利用所有学习资源与机会提高专业能力
即使已拥有建纬这个大宝藏,但我深知,人各有所长,且知识是无限的,若想尽快成长,就必须多听听不同的专业声音。
所以,在国内工程领域,像王文杰律师、袁华之律师、周吉高律师、谭敬慧律师等前辈,在国际工程领域,像张水波教授、朱中华律师、赵东锋律师、田威先生、崔军先生、邱闯先生以及John Bishop, Lukas Klee, Ellis Baker, Ben Mellors, Michael Grose, Richard Wilmot-Smith等国际工程专家的专业著作和/或文章,我都不同程度地研读过,即使是对于王林清法官(因某种特殊原因,其已失去自由,不得不感叹,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或还是其他专业人士,都应重视职业风险)写的第一本工程审判著作,我也反复研读过几遍。
2016年,我在面对巨大生存危机的情况下,还自费到北大读了一年的国际工程法。该项目是目前我国国际工程领域代表律师之一的赵东锋律师联合国际知名工程仲裁员John Bishop老先生,在北大法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共同向北大申请,历经5年所争取设下的中国第一个国际工程法学科项目。而正是通过北大一年的国际工程法的系统学习,让我看到了自己在国际工程领域研究所存在的诸多不足,以及之前对FIDIC研究所存在的不少误区。这也让我下定决心,找机会出国真真实实地,好好地干一回国际工程。我原本打算,等我从中东学习归来后,看能否有机会到北大法学院争取一个国际工程法相关的打杂工作,但很遗憾,因国际工程实务与国际工程法律的结合所存在的客观上的巨大难度,以及政策扶持上等诸多原因,该项目在成功举办第二届后就成为历史,我成为了第一届11名元老之一。在此,我真心希望北大法学院将来能够重启该项目,因为中国各大建筑央企国企确实迫切需要专业的国际工程法律人才。
(五)专业化之发展
在初步完成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积累后(在这个专业阶段,融创总部负责风控的集团副总裁与法务总经理已愿意给我一个下午面谈的时间),我开始全面、全力地向国际工程专业化发展,而当时毅然选择到中建的中东项目,是我做出的影响我人生轨迹的重大人生决定,这个决定是我走国际工程专业化之路的起点。
1.何谓国际工程专业化
因为目前,在国内没有真正实现国际工程专业化的律师,所以,何谓国际工程专业化,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在此,我有必要谈谈,我对国际工程专业化的一些浅薄理解,因为我深刻感触到国内法律同行对此误解太深。
第一,国际工程专业化的最基本前提是,要与国际工程零距离接触,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的再基础。
以朱老师为例,其之所以能实现国内工程的专业化,非常重要、非常核心、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其来自建筑行业,其对国内工程实务本身有着非常深刻的理解,而这些工程行业的实务知识,只能来自其自身对国内工程的实践,而不是其对书本、课堂知识或相关案例的研究。所以,即使是专门负责国际工程项目风控与管理多年的法总,如果缺少了这最基本前提的一环,也是不可能实现国际工程专业化的,实践过与猜想的或设想的,完全是两码事。
第二,国际工程专业化的重要基础是,要与欧美顶级工程律师同行有过大量的接触、交流、合作以及交锋等经历。
国际工程的游戏规则基本是由欧美专业人士制定与掌控,如果你不了解他们的语言、思维、文化、习惯、观点、立场、问题及缺陷,等等,那么你根本就不可能融入到并理解得了国际工程的主流法律环境,又谈何国际工程专业化?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语言,如果你解决不了语言的问题,你是不可能通读得了Chitty on Contracts这样的欧美游戏规则的重要经典著作的,而你也不可能有机会全面、系统地了解与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这些专业知识已远远超出国内工程专业律师所能接触与理解的范围)。目前,我们国内真正全面、系统地研究过国际商事仲裁的专业律师都是凤毛麟角(忽悠与造假的不在此列),而其中是否有工程专业律师,都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再进一步讲,在诸多工程法律问题中,如果我国工程律师不了解欧美专业人士的法律思维与文化,尤其是,如果不了解欧美专业人士在为我国承包商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问题、不足及缺陷,如果还仅以国内的工程合同思维、或工程法律思维,或工程司法实践经验等去分析与判断,那么就极有可能会与欧美专业人士(尤其是国际仲裁员)的观点相左,就极有可能会直接给客户造成严重的重大的经济损失。
FIDIC合同条件是中国人最熟悉并且使用最广泛的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但真正使用过FIDIC合同条件的我国工程律师也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人仅能通过百度或书本知识了解FIDIC及FIDIC合同条件,至于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怎么样的,基本不了解,更不用说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仲裁中的情况,而从我国2020年版的工程总承包示范合同文本中就足见很多严重问题的存在。
研究与通读FIDIC合同条件(合同)后,是否就意味着实现了国际工程专业化?这个问题,就相当于幼儿园毕业时,问是否可以做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与实践。以我这些年的切身经历与深刻体会,对于一名中国工程专业律师而言,研究并通读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仅仅只是做好国际工程法律服务的最基础的第一步,而能否有效识别、化解、转移、甚至是消灭国际工程中所存在的风险或问题,此时还有非常遥远的路;而对于驾驭国际工程仲裁甚至是国际工程争议解决的全局专业化能力,可以说,此时真的是太过于遥远了,很难是这个阶段或专业层级的人所能够理解的问题。
当然,相信有人会质疑我,觉得我未免太较真,太苛刻。在此,我必须指出,正是我们中国人的这种大概主义,差不多精神,到国际上才会出现那么多无知与荒唐的世界级工程惨案。
窃以为,对待专业问题,必须要有严谨、专业、认真、务实与尽责的职业态度,懂即懂,不懂则不能装懂,更不能毫无底线地乱发表意见。就举身边比较现实、惨痛、深刻的反面案例,在此次放开后的疫情中,国内不少专家发表的“专业意见”,颇受争议。究竟有多少无辜的人在不幸中离世,唉!所以,对于艰难走出去的我国工程企业,作为一名专业人士,应该秉持严谨、专业、认真、务实与尽责的职业态度,不应在金钱与权势中迷失自我。
据我近十年的经历与经验以及观察,不专业的国际工程律师、不负责任的国际工程律师,尤其是没有底线的国际工程律师,给我国承包商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以千万级起步,造成上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也不是什么令人震惊的事情,但我国承包商非常多的国际工程项目几乎是没有任何利润的项目,如果不是有着一个强大的祖国母亲(其实也不算强大,甚至说是有点脆弱,因为钱都来自穷苦老百姓)在背后撑着,最终破产才是其正常命运。在此情况下,能不较真与严格吗?我相信,但凡有一点点责任心与基本良知的人,都不会太反对我的上述观点。
2.我为国际工程专业化所做的努力
诚如上述,国际工程专业化的难度,要远远高于国内工程专业化。如果没有特殊的人生经历与机缘,即使花费再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与研究,也基本不可能走上国际工程专业化的道路,更别提实现国际工程的专业化。这也是为什么,我并不认为自己在建纬时期以及在北大一年的国际工程法学习是我走国际工程专业化的起点的根本原因。
而作为一名本可以到高大上办公室里办公的专业律师,却选择到管理极其粗放、人际关系无比复杂的建筑企业,尤其是到海外建筑工地上工作与生活,无论是从心理与身体,还是从生活与习惯上,都极其难于适应。但不管怎么样,或经历了什么,在这短暂的征途中,每一天我都想尽办法,倾尽当时我的所有专业能力,希望与项目管理团队一起把项目做好。
从项目的投标开始,我就花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非常详细地整理出项目的投标风险与合同谈判要点;然后是总包合同谈判,项目分包与采购以及具体履约等等。也正是通过中建的中东项目的宝贵经历,让我有机会与欧美顶级工程律师同行进行大量的接触与交流以及密切合作,为我近些年进一步与欧美律师进行更为深入的合作与交锋,以及负责处理极其复杂疑难的国际工程仲裁争议解决打下了重要基础。
由于我出自建纬以及当时的工程专业积累和为人原则,导致原本只是打算到海外项目当法务这一角色的我,在实际工作中扮演的却远远不仅仅只是法务,而国内重要领导在公司会议上甚至提出拨出专项资金解决我的吃住问题,以便我能更好地安心工作。当然,公司与领导的重视与好意我心领,但我选择到海外工地上最主要的目的是学习与研究国际工程,所以,越是艰苦与困难的地方,越是我应该努力去了解与接触的地方。也正是此宝贵的人生机缘与工作态度,让我有机会比其他人更为深入地窥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具体承接和实施的全貌。
简而言之,我的国际工程专业化始于中建,发展于后来的其他央企的国际工程仲裁争议解决,但,如果没有中建的这段宝贵经历,或许无论我一生如何努力,也不一定能够走上国际工程专业化之路,所以,至今及将来,我也将一直会受益于在中建的这段短暂的国际工程宝贵经历。在此,也希望中建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成为国际工程中高端甚至是高端市场中的主要力量。真的,仅做施工,如大多国内律师,太苦逼、太没尊严、太憋屈了!
3.我的国内工程专业化与国际工程专业化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在国内工程法律人天天在为违法者、违约者(实际施工人)寻找给钱而不承担或少承担违法和/或违约责任的依据与理由时,我却倾尽全部精力与抓住一切机会,努力攀登国际工程这座世界工程顶锋。
在建纬完成三年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积累与北大一年的国际工程法系统学习后,我毅然放弃其他,全心全力投入到国际工程领域的实践与研究中,这些年,我不仅完成了国内的一级建造工程师教材、一级造价工程师教材、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等工程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我还开始研读了大量的欧美工程合约与法律经典著作以及全面、系统地研究国际商事仲裁专著。虽然很艰难,但希望有一天,我能够将国内工程实践与国际工程实践相互融合,相互贯通。
可以说,就我的整个工程专业化而言,如果将我的国内工程专业化比喻为爬到世界工程理论与实践的半山腰,而我的国际工程专业化则是在半山腰的基础上,进一步往上攀登,以达世界工程理论与实践的专业化的山之顶峰。所以,在同一个领域,积累越多,站得越高,能够看到的风景也就会越全越远。
在此,不得不说,在建纬时期跟邵万权律师与陈军律师做房地产投资并购项目的经验,对我的工程专业化积累与成长也同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人生的每一段经历都会有其独特的价值。
在此,举一个例子,国际工程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工程建造阶段的问题,所以,作为一名专业的国际工程律师,不仅仅需要具备解决工程建造阶段问题的专业能力,还需要具备解决国际工程前期的土地获取与开发以及项目投资和融资问题的综合专业能力。当然,就整个国际工程专业化所需要面对的问题而言,仅此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还需要具备非常重要、非常核心、非常关键的国际工程仲裁的争议解决能力。所以,诚如开头所述,国际工程专业化之难,难于上青天。
正是通过进一步的国际工程专业化的学习与积累,让我能够摆脱国内工程理论与实践的干扰,站在更高更全面的视角,研究与理解工程。通过十年工程专业化的学习与积累,已逐渐让我具备了识别与理解我国国内工程实务、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的专业能力。
举一个例子,近些年我国国内所大力推行的PPP项目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尤其是所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国内同行、专家和学者常称之为“EPC”),其无论是在政策宣传、相关立法还是示范合同文本等方面,甚至是将来的司法实践,都将可能严重背离EPC模式诞生的初衷与其赖以存在的基础逻辑,从而会在国内工程实践中造成非常多的工程纠纷以及对走出去的中国承包商承接与实施EPC项目带来诸多误导。
正因此,我在中东做项目时,就有针对性地对我国承包商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的、较为深入的研究,以及我这些年对国际工程中所面临的主流法律环境的理解(契约至上精神),所以,我本人是非常担心这种国内自嗨模式会进一步误导我国的国际工程管理人才,让我国与国际接轨越来越远,从而可能会继续出现像沙特麦加轻轨项目及波兰高速公路项目那样的世界级国际工程惨案。但,无奈,限于能力与影响力,我也只能在此深表我的担忧。
(六)专业化之精进
如果仅仅只是依靠工作上的积累与项目上的经历或办案经验,还是远远不足以实现律师的工程专业化的,甚至说,可能连工程之皮毛知识都不一定具备。也即,帮客户打赢诉讼或仲裁案件,与指导客户如何做好一个工程项目,完全是两码事情。前者不一定说明你懂了工程,但后者一定是以你真懂工程为基本前提。
1.实践不能缺少理论,更不能仅一只脚走路
记得很多年前,曹文衔律师(曹博士)曾对我说过,其在2000年转行做律师时,就发现其法律功底与北大人大的科班出身的法学生差距很大(曹博士是学霸),所以,其下定决心花费了足足五年,才基本做到法律知识与工程能力的相对平衡,从而避免了一只脚走路的情况(不少从施工企业转型做工程律师的同行,存在非常严重的一只脚走路的情况,即严重缺乏基本的法律逻辑与思维以及相关工作方法)。
鉴于此,为了避免一只脚走路的情况,我在独立执业后,可以自主支配时间时,我就强行顶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放弃了大量的做营销以及娱乐的时间,静下心来通读了两遍一级建造工程师的考试教材,以及学习了好几遍一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教材。
虽然,没有考取证书,但结合项目与办案经验,反复研读一级建造工程师与一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教材,对我全面、系统地学习与研究工程专业知识,起到了巨大的帮助。这不仅为我之后办理的工程案件以及服务的工程项目提供了扎实且强大的工程理论支持,还为我面试RICS考官,答复其向我提出的“站在咨询专业人士的角度,如何为建设业主编制一个专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大纲”的问题时,提供了远超出法律人见解的工程专业咨询意见,并让我顺利地以资深专业人士路径,成为了一名全球公认的工程专业人士MRICS。
所以,比较有趣的是,在不少国内工程专业人士努力转型为法律人时,而我,却反其道而为之,努力完成了从一名法律人转变为一名工程人的初步转变。
可以说,我现在看待工程问题,已能从国内外工程的发包模式与招投标,工程的合规管理,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的造价管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的争议解决等相对全面的角度,指导客户更好地实施工程项目与解决工程纠纷。
2.非诉讼与诉讼仲裁能力并行
律师界一直有如此说法,诉讼是非诉的基础。对此观点,我比较认同,所以,从走专业化之路的开始,我就特别注意,务必坚持工程的非诉讼与诉讼仲裁能力的并行发展。可以说,不管是缺少了诉讼仲裁能力,还是非诉讼能力,都会造成一名律师一点脚走路的情况,而如果是一点脚走路,自然就不能称之为专业律师。
因此,在建纬时,即使是受制于团队的工作分工与安排,我的非诉工作比例会多一些,比如:工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房地产开发与收购并购等,但我还是不断地寻找参与诉讼案件与诉讼案件交流的机会,比如,朱老师办理的关于未完工程结算的那个最高院指导案例,我就专门花时间认真听朱老师内部讲解过,等等。
比较幸运的是,我在建纬时所在以及所合作的团队质量都比较高(毕竟已是目前建纬的正副主任的团队),为我严谨规范地执业以及起草好合同、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等重要书面法律文书的专业能力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正因此,我几乎不会找人要所谓的模板,因为模板早已刻在我心中,在严谨规范的法律文书的起草能力下,再结合相关业务知识与诉讼仲裁能力,我可以直接起草任何类型,任何复杂程度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哪怕是工程类与投资并购类的合同文件。
所以,虽说诉讼是非诉的基础,但非诉的能力也同样会对一名专业律师的诉讼仲裁能力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国际工程仲裁领域,我国工程专业律师如果没有严谨规范的法律文书表达习惯与能力,那将可能会是灾难性的。这点,可能会对我国国内大多数工程专业律师非常不友好。
在离开建纬后,尤其是从中建出来这几年,我开始以诉讼仲裁为主,尤其是主办了百万甚至是千万律师费级别的国内外工程诉讼仲裁案件,对我的工程专业化能力带来了质的提高。比如,在此前千万级律师费的国际工程仲裁争议解决项目中,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证明了我有能力在涉及多个不同法律体系、多种不同法律思维、多个国内外仲裁机构以及不同争议解决路径等潜在冲突的无比复杂的情况下,为我国承包商找到相对有利并且切实可行的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方案;在该项目中,我经历了与欧美优秀工程律师同行的合作与交锋,经历了中国律师主导国际律师进行国际工程争议解决,经历了中国律师办理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案件中所可能会存在的诸多不足、障碍、陷阱,甚至是严重的基本诚信与职业道德问题,等等。
可以说,到撰写本文时止,我已经经历了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标、总包合同谈判、项目启动与具体实施,以及国际工程仲裁争议解决等中的企业内部、企业与律师合作以及律师与律师合作等复杂关系的曲曲折折,一些常人难于经历、令人震惊、丑陋难平的事情。而这些事情,让我在极度痛苦中快速成长,我希望,将来有能力,有机会,在某种程度上,解决这些事情。
目前,我正在代理一起百万级律师费的极其复杂的工程诉讼案件。记得很多年前,我入行时遇到的一位老领导就曾说过,能接到百万律师费的案子,背后都很不简单,即:要么可能会涉及一些违法问题,要么需要绝对的专业能力。而我现在通过招投标与直接和客户面谈等方式,已不止一次做到,我不敢说自己现在就已具备了绝对的工程专业化能力,但我敢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管律师费高低,只要我接受了委托,必然会尽最大努力办好。
正是我的这种职业态度与专业精神,在我不惜一切代价,坚持走专业化之路的过程中,一度曾陷入巨大的生存危机时,自内心敬佩与欣赏我的前辈出手帮了我一把。在此,特别感谢,也真心希望每一位坚持理想与信念的朋友,都能及时遇到属于自己的人生贵人。
五、选择走国际工程专业化之路可能是一条不归路
早在很多年前,建纬的一位前辈见我如此执着国际工程,就特意提醒我,让我先搞清楚这么一个基础问题,即,国际工程是否有国内专业律师的业务市场?对于该问题,直到现在,我都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现状并不乐观或说有点悲观。而在国家大力推行一带一路战略的情况下,作为自称是一名国际工程专业律师的我,竟有如此无力之感,是否正常?
我之所以说国际工程专业化之路可能是一条不归路,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在国际工程领域,我国工程律师的真正对手来自掌握了国际工程游戏规则的欧美优秀律师同行,而不是国内律师本身(基本不具备国际工程的专业能力,远谈不上是所谓的专业对手)
虽然我国律师或工程律师,通过各种资源与关系,或许还能从我国承包商手中拿到一些国际工程相关的业务,但诚如上述,若想达到合格及专业的水准,几乎不可能。在国内律师业也同工程行业一样,随处可见“转包”的大环境与不良风气下,但凡没有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皆是实属大幸运者。
国际工程及其争议解决往往在境外的特殊性,尤其是涉及国际工程仲裁的重大争议解决时,我国工程专业律师往往会严重受制于项目所在国律师的当地法律意见与国际工程仲裁中的欧美顶级律师同行的庭审,这就造成了我国工程专业律师即使再如何专业,名气再如何大,也几乎不可能主导得了我国承包商的国际工程项目的重大争议解决(不要脸吹嘘的不在此讨论之列),更多时候仅是作为皮条客或扮演中间商的角度,这是我国工程专业律师心中的痛。至少,在国际工程项目实务经历、国际工程合同语言与仲裁语言、国际商事仲裁的游戏规则等方面,将是我国绝大多数工程专业律师一生都无法克服与战胜的专业难题,而我凭借中建期间的宝贵经历与近些年的国际工程仲裁争议解决所积累的实践经验,或许还有一丝丝希望,但也仅是一丝丝的可能性。所以,国际工程专业化的内容中,就包括了与欧美优秀律师同行在国际工程仲裁中直接交锋的专业能力,在对方的主场挑战对方,真的是太难了,至少已让我十年几乎没有休息与娱乐的时间。
(二)整个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基本都是各种人情世故,专业能力并不像嘴上所声称的那么重要,即专业人士难有真正的用武之地
我始终相信,时间在哪里,能力就在哪里。
如果时间没有花费在打磨专业能力上,其必然就不会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在国内,若想依靠专业能力解决问题或获得发展,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故,若不懂人情世故,人生将可能寸步难行。
人情世故现象,基本都发生在我国的各行各业,而中国足球就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代表。所以,再怎么大骂与批评,皆无益,文化根源就在那里,谁又能改变?
故,有时导致我国一家优秀的大企业忽然破产的,并不一定真正是市场的重大变化,而可能是其没有或没有选择对的法律上的合作伙伴,如,“中国建筑铁军”近乎全军覆没,正常么?我国企业,为何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无他,喜欢在严寒中裸奔矣!唉!
因此,在国内这种极其不尊重专业能力,不愿意为专业价值付费的法律大环境里,真的很难诞生出真正的且有较高职业道德操守的专业律师(伪君子、失信者、忽悠型甚多)。对于国内业务,尚且如此,国际业务更甚!
然而,国际工程及其争议解决往往在境外的特殊性,偏偏又决定了我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只能依靠国际工程专业律师的绝对化专业能力,而不是资源型、关系型、尤其是忽悠型律师(诈骗型)的讨好与取悦能力。因为,在国际工程仲裁的重大争议解决中,几乎没办法再像国内一样,通过各种资源和/或关系私下接触到国际仲裁员(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基本不会吃国人这一套,其往往都会很注重执业准则与职业操守,至少在表面上会),更没办法通过资源和/或关系影响到国际仲裁员的专业判断,更更没办法依靠国内对承包商的特殊保护性立法与政策寻求到赢的机会(国际商事仲裁中非常强调契约精神,而不是对承包商、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的所谓的弱者的公平合理),等等。
所以,一旦到了国际上,不管是我国承包商,还是我国工程专业律师,都是弱势方,而我国承包商唯一能够依靠的,几乎是,也只能是实打实的绝对的国际工程专业化能力,而再难于依靠各种人情世故、忽悠、欺诈、贿赂,立法或政策倾斜,等等。
但,很遗憾,尽管到了国际上,专业能力会极端的重要,然而几乎没有人会为项目的巨亏承担责任的特点(至少相当多的国人心中的印象中是如此),让我国承包商的相当多的重大国际工程高风险项目一直在严寒中裸奔,中央一再强调的合规也仅仅只是某些人嘴上的口号,其不仅不会增加风控的支出,反而可能会减少风控的支出,与不与国际工程专业律师合作,重要吗?一点都不重要。所以,绝对的国际工程专业化能力,在实践中的大多时候,一点都不重要,而真正重要的是:“关系”,即活干不干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一起捞钱,然后宣传好。故,专业人士难有真正的用武之地,更别提外部的合作律师。
(三)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并不是每位客户,每个领导,都真正愿意并重视解决问题
记得,很多年前张水波教授在谈及国际工程实务时,曾特别强调人的社会性。是的,在国际工程实务中,有些人并不希望解决问题,甚至会成问题解决的主要阻力或障碍,而把国际工程项目的核心利益进行交易,也不是什么令人震惊的事情。
所以,在国际工程领域,我国承包商所发生的一些极其奇葩,或无法想象的事件,在我看来,并不奇怪,举一个小小的例子,细心的人会发现,企业内部一般都比较忌讳提及努力解决问题的人的名字,即可能不会积极去解决问题,但却可能会积极去解决在努力解决问题的人。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有非常浓重的人治影子,如果你解决问题的努力与当权者利益相冲突,结果不言而喻。
行文至此,我不得不提及在波兰高速公路项目中身居高位的方远明先生。我从方远明先生诸多专业身份判断,其应该是一位比较资深的国际工程专业人士,但却发生像波兰高速公路那样的世界级工程惨案,至今都让我为其感到惋惜(我刻骨铭心般地明白其中的困难与风险)。从该项目中,可以看到央企的某些重要管理人员把在国内养成的傲慢、无知、不重视专业能力与专业价值、不遵守基本诚信与规则的恶习和/或陋习(仗着自己身处大央企要位,却不顾国家与公司利益),基本都带到了国际工程项目中,于国家于公司的利益而不顾,从而造成惨案,至今都严重影响着我国企业以及中国人在欧美高端市场的信誉。
(四)从来都是报喜不报忧(没有喜就捏造一个),宁愿以纸包火,也不能直面问题
粉饰的项目盛世,在国内或许能苟延残喘,但在国外可能会死得很惨,毕竟在外不会有人惯着你的坏习惯或毛病。所以,估计也不会有人敢公布我国这些年推行一带一路的真实数据情况,尤其是盈亏情况。
报喜不报忧,宁愿以纸包火,也不能直面问题的做法,往往会主动、积极地把国际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拖到无法解决或无法补救的程度或不利局面,从而让国家、让公司因此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上述波兰高速公路项目的世界级工程惨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但,又很遗憾,至今都没有多少企业吸取其教训以及进行应有的反思,而中央近些年被迫推行的央企国企合规,足见问题的严重性与难以解决。
如上述,正因为问题往往都被掩盖住了,符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重要,会不会发生重大经济亏损,同样也不重要,自然就不需要国际工程专业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了。
(五)大多数央企国企的国际工程项目,风控成本的预算基本出自具体的国际工程项目,在项目无利或薄利的情况下,风控意识薄弱的海外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往往会直接选择放弃项目风控
在国内工程项目中,央企国企的法务部门或许还能顾及各个重要项目,但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基本上是更多依靠具体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相对于科班出身的法律人,工程人对风控的感觉与意识,通常要差很多,尤其是在海外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不重视风控或不顾一切施工的情况下,项目的风控基本是裸奔或全面失控的状态,以惨不忍睹概括之,一点也不为过。从这个角度,就不难于理解,为什么有多家央企国企参与建设的波兰高速公路项目,为何会发生潜逃回国的让波兰政府与国人皆无比震惊的事件(业内一直流传是“潜逃回国”)。
(六)我国承包商与专业律师之间普遍缺乏基本的尊重与信任
每个行业,都有其基本规律,如果不遵守这种基本规律,精诚合作,几乎不可能,尤其像律师、医生等高度依赖专业能力与信任关系的行业。
就企业而言,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在2014年国家大力推行PPP这样的大型工程项目之后,各个央企国企及大企业都在搞自己的律师库与招标,而入库与招标,则往往需要联合投标,需要各种头衔、荣誉与业绩等。如上述,“时间在哪里,能力就在哪里”,央企国企搞入库及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律师,往往就会把专业能力强、信誉高又不愿意送礼、降低质量、弄虚作假以及同流合污的专业律师自动过滤掉,尤其是在国际工程这种需要绝对专业化与相互信任的重大领域,通过入库与招标选择法律上的合作伙伴,已是造成我国央企国企发生重大经济亏损的潜在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对于国内的工程业务,在国内工程法律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如此不尊重行业规律,或许不会直接造成重大损失(合作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但是,在国际工程领域,我国承包商很容易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我称之为中国承包商不为人知的无形经济损失。
就律师而言,即使是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合作,也同样高度依赖专业能力与信任关系。在此,特别提醒像我一样,没有根基却又坚守诚信与底线,执着追求理想的善良的朋友,当你具备了足够的专业能力后(没有具备时也不会有人找你),对于重大的业务合作,如果无法完全掌控整个合作过程,建议谨慎合作,甚至是不要合作。因为像这样的合作,往往会牵扯巨大的利益,若稍有不慎,人性的丑恶可能会毁掉你的一生,而社会的冷漠程度也会远超你的想象。很多时候,做恶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或一个利益集体,不分行业与职业,包括律师这个职业本身。所以,有时,毁掉一名专业律师的,可能是一个极度不讲诚信的客户,但更有可能是其轻信选择合作的法律同行。可以说,无诚信、无底线,早已是某些人的生存特长与骄傲,勿被某些整天仁义道德的外表所迷惑。唉!志不同,道不合,不相为谋,我在国际工程专业化之路上因此雪上加霜。
至于我国承包商与专业律师之间的合作所存在的严重问题,不管是对于与国内工程专业律师的合作,还是对于与国际律师(尤其是欧美律师)的合作,都比较复杂,本文不作过多论述,将来有时间时我会就此专门写一篇文章,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这些问题已是导致我国承包商的国际工程项目发生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上述,其中有人性的种种丑恶(或罪恶),有规则上的种种陷阱,更有专业技术上的难于克服的专业障碍。
(七)国内法律资源难为中国承包商助力
国际著名仲裁机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所在国的总理,李显龙先生,就说过:“世界上最宝贵的资源是信用,我们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去兑现承诺”。
经过国内外工程实践,尤其是在中东的国际工程经历与代理中国承包商进行国际工程仲裁争议解决后,我更加坚信,在众多法律服务路径中,只有由中国国际工程专业律师主导才是中国承包商的最佳选择。但是,在这个最佳选择路径中,除了前述我所提到的国内工程专业律师几乎都不具备国际工程的专业化能力外,还有两大因素严重制约着这个最佳选择路径的最终效果,一是国内建设工程法律;二是国内仲裁机构,而两者往往都缺失了一点东西,即信用或诚信。
首先,国内建设工程法律。国内建设工程法律更强调对弱者的公平合理,而不是诚信,所以,什么Lump Sum Contract 与EPC就很难在国内实现。同时,虽然总体上国内建设工程法律明显向承包商倾斜,但因限于国内视野的工程知识的局限性,造成了我国有些工程立法及司法解释对走出国门的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反而变得非常不利。
其次,国内仲裁机构。真正研究过仲裁历史的人就会发现,仲裁的诞生以及其存在的基础是公平与值得信赖。但在我国,仲裁普遍不被信任。以我有限的个人经历,公然进行虚假陈述的律师同行、不讲诚信与规则的代理律师以及懂得人情世故的仲裁机构,无不击垮众多法律人(包括我)对国内仲裁的信任。所以,我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到国外(包括香港)不被承认与执行的事情时常发生,我国承包商很难依靠得上国内的仲裁机构。至少,目前是如此,而将来估计也很难。
限于时间、能力及篇幅,我仅例举以上几点,但任何一点,都极有可能会让我走国际工程专业化之路最终成为一条不归路。
在此,举一个真实例子,在2021年某大央企集团海外项目法律服务招标时,就有好心的内部人员通知我并希望我参与投标,但很遗憾,我组建不出满足投标要求的专业团队,所以只能无奈地答复,我满足不了资格预审的基本条件。而我为何满足不了?一是因为我不想当律师骗子,我不会为了挣钱而降低质量甚至是为人底线;二是我不想为了做一笔业务而把自己陷进去,专业应有其价值。所以,这两年,我已主动放弃了不少我国工程企业的国际工程项目的投标以及合作机会。
或许,即使是我完全实现国际工程专业化之路的那一天,能够以绝对的国际工程专业化能力与欧美顶级工程律师同行对垒时,我也不一定能满足得了我国众多承包商的投标资格预审条件。这,就是属于我自己的,明知道是一条不归路,却十年如一日地坚持前行的专业化之路,无他,唯爱耳。
六、坚持走专业化之路的人生意义
人活于世,究竟为何,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但我,希望有尊严,有良知,有价值地活着,从事自己喜欢的事业,爱自己所爱之人。
读书时,曾有一位师兄对我说:“阿伟,如果复旦研究生毕业的学生都活不下去了,国家就不正常了“。但走出校园后,即使是复旦毕业的研究生,不少人也过得很艰难,有的甚至是出卖尊严与放弃底线。
可以说,这十年,我看到太多人为了生存而放弃尊严、道德、良知,甚至是底线。而自古以来,国人喜欢靠研究人来生存,往往是把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与精力,都花费在如何研究人际关系上,尤其是如何人斗人或人整人。在我看来,如此人生,是非常悲哀的人生。所以,我要想在谋生的路上,保持尊严与良知,不丧失底线,我唯一能选择的,也只能是走专业化之路,即通过一生的时间与精力,研究如何做好一件事情。
正是通过十年艰辛的专业化之路,我去年的业务,都是客户主动找上门或同行主动合作的项目或案件,而我只需要做好自己的专业,为自己的专业负责。
正是通过十年艰辛的专业化之路,我现在有机会在谋生的同时,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不为金钱与利益而坑蒙拐骗,不丧失良知与底线去害人。
正是通过十年艰辛的专业化之路,我未来十年甚至是更长的律师生涯里,有基础和能力去研究更为复杂的关于工程、法律、管理以及相关的国际工程游戏规则的专业问题,让我有机会、有可能成为一名不那么虚名的国内外工程专业人士。
希望,在下一个十年里,能继续坚持自己的专业化之路,不忘初心,不失善良,不放弃理想。
也希望,有志于全球中、高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中国承包商,能知道国内有一位年轻工程律师,也在为此坚持与努力奋斗。
祝各位朋友: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李徐伟律师,微信:ilfdlxw (如下)